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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柴油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柴油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2006年,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下同)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给予补贴,并综合考虑今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因素,在今年原定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基础上,中央财政再新增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2006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补贴的基本原则

新增补贴坚持“综合算帐、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

(共4页)

(一)综合算帐、突出重点,是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农民种粮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民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因素,综合测算和核定补贴,不按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算帐。同时突出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品种上,因成品油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整,柴油调价增支属硬性增支,予以充分考虑。

(二)一次发放、直补粮农,是根据年初预计农业生产资料全年价格变动情况,中央财政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种粮农民,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粮食直补渠道,直接拨付到农户,不增加中间环节。

二、新增补贴资金的核定

(一)新增补贴发放依据。早稻新增补贴按计税土地上实际种植面积补,中稻和晚稻新增补贴按农业税计税面积补,鉴于2005年已全面取消农业税,中稻和晚稻新增补贴按2004年农业税计税面积决算数补。新增补贴采取直补资金发放办法和渠道,将新增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承包土地的农户。

(二)新增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中央核定我省2006年新增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种粮农户2006年计税土地上早稻实际种植面积、中晚稻按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各补贴9.2元。

三、新增补贴管理和拨付

(一)新增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各市县(区)财政必须将新增补贴资金与省安排的其他粮食风险基金分帐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乡镇财政所必须在农信社或农行分支机构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中增设新增补贴资金专帐,单独反映新增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二)新增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拨到县(区、市)在农发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县(市、区)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农信社或农行分支机构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随粮食直补资金分两次发放到种粮农户的直补存折。4月底随中晚稻直补资金发放一笔,6月底随早稻直补资金将新增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农户。

四、新增补贴资金的落实

兑付农户的新增补贴资金,结合直补资金一并发放,但在向农户发放的补贴通知书中,应对每个农户的新增补贴资金的金额、补贴标准等单独列示,并告知农民新增补贴资金是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给予的补贴。对农户兑现新增补贴继续实行张榜公布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张榜公布。

五、切实做好下一步建立综合直补制度的基础工作 

    今年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是建立综合直补制度的第一步。目前,财政部正在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研究建立综合直补制度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力争明年出台。

    财政部还将按照“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要求,拟在今年内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并实现全国统一联网。统一采集基础数据,动态反映种粮农民信息,随时监管补贴落实情况。具体格式和软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地应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抓紧网络建设,保证省、市、县(区)网络能够互联,年底力争实现全国联网。

    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做好补贴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经建财务   粮食   生产资料   补贴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发展银行。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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