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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布置革命老区县上报三年项目规划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61号)要求,为科学合理编制我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我厅及时布置全省46个革命老区县市于2006年5月25日前,上报各自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措施、预期效果分析及监督检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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