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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老龄办、省财政厅等20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赣老龄办发[2006]3号)(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实行优待的基本要求,并在养老优待、医疗保险优待、生活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努力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有利于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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