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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经报请省政府批准,提高市、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标准。具体为:设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乡(镇)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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