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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省财政厅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近日联合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协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提高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标准,同时,为每个民主党派省委会安排兼职副主委活动经费2万元,相应列入各民主党派的经费预算。
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使政协委员更好地知情出力,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结合我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近日提高了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标准,其中设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乡(镇)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我省各民主党派的兼职副主委肩负着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建言献策和本党派自身建设等工作。为更有力地保证我省各民主党派兼职副主委履行职责、开展相应的调研、视察等活动所需的基本经费,省财政还为每个民主党派省委会安排兼职副主委活动经费2万元,并相应列入各民主党派的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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