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大公司、大项目落户江西,省财政厅与省外经贸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2006年鼓励重大外资项目进资奖励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具体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1、奖励条件:引进合同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包括后续增资),2006年当年累计现汇(包括进口设备等)实际进资500万美元以上、并经国家商务部确认的单个重大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2、奖励标准:
(1)、实际进资500?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实际进资1000?2000万美元(不含2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实际进资2000?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万元;
(4)、实际进资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对引进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另给予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