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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和上报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规范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61号)和《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06]61号)要求,我省汇总和审核了革命老区县市上报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汇总表》,制定了《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赣财预[2006]70号),并于6月19日上报财政部审定。
   《规划》就我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三年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实施计划、管理和监督措施等内容进行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个《规划》,省财政计划在2006-2008年三年内统筹安排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革命老区建设,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革命老区达到“三个一”目标:一是维护和改造一批革命老区重点纪念性建筑物和老红军、军烈属活动场所,使革命老区重点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场馆和烈士陵园等得到切实维护和改造,为弘扬革命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二是维护和建设一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革命老区人畜安全饮水、群众安居和乡村道路项目建设,使老区人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三是维护和建设一批革命老区公益项目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农村文化站所、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及设备更新和农村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老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老区人民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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