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窗口事业”,办事能否廉洁高效,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提高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监管,重点推行三项分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做到管办分离。管办不分离,容易造成集中采购过程中的集体腐败。东湖区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法律及规定,对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两者的责、权进行了界定,真正做到了政事分离,各司其职。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实行严格分权制约,相互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分析和解决问题,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做到资金分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执行需要,东湖区印发了《东湖区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办法》,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国库不拨付采购资金,政府的采购资金一律由国库科根据采购办审核意见直达供应商。
三是做到监办分离。采取监办分离制,实行期限全程化监督,对监督过程中的部分关键环节进行了规定,从采购方式审批、信息发布,到竞争性谈判、开标评标,每一个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纪检监督环节.使腐败无处入手。此外,还采取“一听二看二访四考”等办法,即听集中采购机构介绍情况;查看采购活动记录和有关资料;走访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供货对象以及相关知情人:对采购机构的活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考核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合规性考核、效益性考核、廉正性考核。
(南昌市财政局 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