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方针,加快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2006年对蚕桑基地建设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一、 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1、对50个有基础、有条件、茧丝绸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的龙头企业建设万亩蚕桑基地及配套设施予以资助,其中:每个万亩基地(龙头企业)补贴桑苗款75万元,补贴150个养蚕大棚建设款30万元,补贴50个小蚕共育室建设款25万元,补贴150万片方格簇款40万元。
2、对50个为蚕桑基地配套提供优质蚕种的蚕种场改造予以资助,每个蚕种场设备、仪器更新改造款补贴30万元。
二、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条件
1、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及承担单位应符合《商务部关于“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经批准承担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龙头企业,应在2005年10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
3、经批准承担与基地配套改造项目的蚕种场,应于批复项目后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于2006年12月31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