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畜牧小区建设,有效地控制畜牧小区的环境污染,促进畜牧小区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专项安排1000万元设立了江西省生态畜牧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畜牧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正式印发《2006年生态畜牧小区沼气工程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报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省畜牧兽医局确定的畜牧小区,有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愿望,可以提出申报。
2、优先支持原则。优先支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所在地;2005年全省先进畜牧小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畜牧小区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
3、综合配套原则。生态畜牧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必须综合建设沼气池、储气柜、沉淀池、蓄液池、输气输液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必须制定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方案并配套所需设施,使整个小区废水排放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生态畜牧小区选址条件、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或蛋禽10万羽以上,或肉禽50万羽以上,或奶牛200头以上,或肉牛1000头以上)、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50%);
2、项目申报可由小区管委会或小区养殖协会牵头或小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企业(年出栏量不少于5000头)自愿牵头,并承诺带动本小区内全部养殖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全部养殖户与小区管委会或小区养殖协会或规模企业签订了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合作协议。
3、小区有统一管理的制度,已编制生态畜牧小区建设规划、小区沼气建设工程规划。
4、已制定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或处理方案。
5、允许申报2处以上的设区市,其中也可申报1处年出栏量在1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
三、建设内容
1、沼气池及配套设施,包括沼气池、储气柜、沉淀池、蓄液池、输液管路、沼气输气管道及其它附属工程;
2、沼气利用(集中供气、沼气发电、供热等);
3、沼气生态模式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有机肥生产项目)。
四、建设要求
1、生态畜牧小区的沼气工程建设以根治畜牧小区内畜禽排泄物的污染为目的,通过大中型沼气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和“三沼”的综合利用,使小区的环境污染达到全面治理,实现整个小区栏舍整洁、粪水分离、污水净化、排放达标、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目标。
2、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同步实施。
3、畜牧养殖小区要按照养殖户的现有的养殖规模设计沼气池的容量,统一制定建设计划,规范编制工程概算。
五、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按小区沼气池发酵容积总量确定补助金额,每立方米补助500元。每个畜牧小区支持的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沼气及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费、设计及施工费。
六、申报程序
1、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牧小区向设区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2、2006年全省安排生态畜牧小区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区10个左右,各个设区市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各1处,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抚州市不超过2处,赣州市不超过3处。省农业厅、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立项。
七、
项目和资金管理 1、建立健全生态畜牧小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计划执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全面负责。
2、项目实行公示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将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承建单位,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完工时间等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报帐程序,设置专帐核算。财政部门必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4、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所需主要设备和原材料可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物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质量认证,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县农业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性意见和有关技术参数。
5、项目完成后,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办理验收手续。
6、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到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项目完成后要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一项因素在安排资金时予以考虑。
八、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2006年生态畜牧小区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文件、生态畜牧小区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其中申报文件报送省农业厅3份、省财政厅1份,其它材料报送省农业厅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