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江西省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下拨2006年贫困残疾人康复省级补助经费通知》,并下拨贫困残疾人康复省级补助经费100万元。
据悉,该项经费标准分别为:白内障复明手术按“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任务数每例补助65元;低视力配用助视器每名补助40元,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每名补助30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20元,培训聋儿家长每名补助33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每名补助35元,肢体残疾儿童机构训练每名100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补助65元;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每名补助33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每名补助30元;给予孤独症康复训练试点 2000 元补助;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按任务每件补助2元;全省65个精神病康复工作县(市、区),每个补助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