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今日头条

省财政厅出台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资产处置工作是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的经常性工作。为配合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办法》对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并确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强调凡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