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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记者熊春瑜、实习生李显峰报道: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建设创新型江西,1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近日下发《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出台一揽子政策助推科技创新。从2006年起,该省财政安排科技三项费1亿元,以此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对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根据规定,该省将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同时,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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