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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科技创新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在加大科技投入、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强化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支持、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教育与科普、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10个方面,共制定了52条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一是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从2006年起,省财政安排科技三项费1亿元,以此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设区市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
    二是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三是大力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四是制定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为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和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同时,为激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6年省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00万元;为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2006年省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省专利专项资金”;为加强科普工作,“十一五”期间,省、市、县财政安排科普事业专项经费将分别达到人均0.3元、0.4元、0.3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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