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关于印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常办发[2006]19号)文件精神,省人大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行检查。
省财政厅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迎接省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就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迎接迎接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接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扎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各阶段工作:对照财政部门的执法责任,对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汇报;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进行的重点检查;并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整个检查的全过程,做到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认真研究,逐条梳理,找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一项一项抓落实,使执法检查尽快见到成效。确保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助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