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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达75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近日联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实施意见》,将2006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在200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13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5元。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城市低保人员生活水平,今年,省财政新增补助资金1500万元,将省级补助总额由65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并要求各地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 从而使 2006年全省人均补助在200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13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5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设区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75元以上,其中常补对象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120元以上,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市、区)也要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
  为切实保证低保资金用到刀刃上,一分不少地落实到那些切实需要的群众之中。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加大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力度,切实规范家庭收入审核工作,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指导,做到困难群众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审查、审核、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决不允许无故拖延;对于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使广大城市低保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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