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是高层次人才资源。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对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经济产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并为全民创业起着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为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的发展,激励创业、成就创业,省财政除积极落实《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各项规定外,还出台了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提供专项经费支持。连续三年每年筹集200万元专项资助资金(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的项目延续、衔接和开发。
二是提供创业信贷支持。省财政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各项政府基金,建立创业担保机制。
三是提供财税政策支持。省财政将对处于创业期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财税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对入驻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国家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提供政府采购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