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争做贡献是省委、省政府的一贯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财政从以下几方面支持各类管理型、经营型、科技型人员大胆创业:
1、强化激励机制,重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是省委、省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杰出专家,省财政对受到表彰的杰出专家发给2万元以上奖金,所在单位按1:1的比例配套给予奖励;二是省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科技进步奖开支,奖励在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领域做出贡献的个人,奖金分5万元、3万元、1万元三档,并专门设立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奖金为100万元,其中20万元属于获奖者个人所有,80万元作为获奖者自主选择的科研经费。三是提高政府特殊津贴标准。从2004年起,对新评选的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2、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省财政对聘请院士的单位按每聘请1名院士,每年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每个博士点导师,每年每个博士点按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对每个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科研站补助10万元。用人单位每引进1名我省急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住房补贴;每引进1名我省急需的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科研经费,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住房补贴。
3、重视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实施“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努力安排并增加专项经费。
4、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省财政2002年至2006年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