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已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全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 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有关人士介绍,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有关材料向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工作。
省财政厅要求,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将会同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或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将收回全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