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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制定优惠政策 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曾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护理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迫切需要。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财税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
    一是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凭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可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墙体革新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免缴城市煤气增容费。
    二是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车辆免收养路费。
    三是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四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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