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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2006年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计划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使集中供养年人均达到18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达1200元。为贯彻落实该项政策,近日省财政下达了今年新增用于支持各地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资金计划,要求各地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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