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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为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全力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全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达到法定增长水平。其中2003-2005年义务教育经费分别投入42.95、48.51、58.66亿元,同比增长27.66%、12.95%、20.95%,有力推动了我省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

            强化“三保”措施 完善保障机制

  江西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强化“三保”措施,着力构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将全省99个县的农村教师工资上划到县,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确保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在安排年初预算中,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特别是将教职工工资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对财力困难的县,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2003、2004、2005年省财政除一般性转移支付外,还分别拨付下级工资性补助资金33.2亿元、36.1亿元和36.1亿元,其中县乡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大部分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
  省财政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2001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平均预算内生均拨款仅为小学5.2元、初中为11.2元,全省有近30个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在1元以下,有10个县财政预算内没有安排公用经费。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几年省财政在核定预算内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方面积极努力,逐步提高。2005年,全省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标准已经达到小学生均40元,初中生均60元,其中贫困地区“一费制”生均财政拨款小学达到60元,初中达到80元的标准,确保了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需要。
  省财政通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确保中小学校舍和师生安全。2003-2005年,我省在顺利完成第一期危房改造工作、改造中小学D类危房100多万平方米的基础上,筹集12.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亿元,省市县财政5.1亿元,认真实施了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共完成了全省300多万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的任务,基本上消灭了义务教育学校的D类危房,确保了中小学校舍安全。从2006年起,我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保障机制。每年投入约3亿元,其中省市县财政安排1.7亿元,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工作,将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缩小城乡差距    改善办学条件

  为改善办学条件,全省财政加大投入,积极实施各项义务教育“工程”, 2001-2005年各级财政共筹集1.6亿元,实施了“二期义教工程”,新建校舍586所,完成面积29万平方米。2004-2007年各级政府约筹集4亿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使全省所有农村中小学师生享受到了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农村现代化教育的跨越式发展。2004-2006年各级财政筹集2亿元,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改造工程”,将使全省400多所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实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2001年以来,针对我省中小学校目前布点较多,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较严重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本着“合理、实用、可行”的原则,调整了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2003-2005年财政部门共投入专项资金约1.3亿元,用于支持义务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2006年,省财政还安排3亿元、县(市、区)财政配套2亿元,实施“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专项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购置课桌椅、改水改厕等基础条件的改造。这些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为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贯彻以人为本      资助困难学生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 2004年,省、市两级政府安排1000多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放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2005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省财政确定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比例由15%提高到20%,其中国贫县的贫困生比例由15%提高到25%。并在全国率先对全省所有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同时,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地方承担的“两免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2005年全省共安排“两免一补”2.5亿元(含中央补助免教科书经费1.084亿元),使全省100多万贫困学生,得到资助。2006年继续按上年“两免一补”政策执行。确保了中小学校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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