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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财政部、司法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帮助我省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省财政从2006年起设立100万元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每年与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一同分配至困难县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实施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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