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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06年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经研究并报财政部同意,省财政下达了2006年度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并要求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并向省厅上报项目实施报告。省厅将在明年选择部分完工项目进行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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