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审批后,2006年省级可统筹安排的超收收入预计2.3亿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公共卫生、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政权建设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二十五个项目。11月21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厅向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2006年省级预计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的汇报(书面)》。
我厅关于2006年省级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的汇报,受到了省人大财经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的普遍好评,大家完全赞成,一致认为,资金的使用方面符合《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项目的安排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