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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2006年建国前老党员补贴资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6]134号)精神,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达各地老党员补贴资金,用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要求各地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结合中央和省组织部安排的党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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