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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06年抚恤经费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中央关于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有关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向在乡红军老战士发放慰问军和维修红军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的通知》(赣民发[2006]31号),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抚恤经费,用于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两红”人员“解三难”一次性专项补助和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维修改造补助。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为人均4000元,“解三难”一次性补助,要求所有经费在11月底前必须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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