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验资、工商年查审计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的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秩序,从根本上预防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归档、收入不入账的问题,切断行业商业贿赂的资金来源,提升社会公信力,在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沟通协调的基础上,2006年12月20日,经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在南昌地区出具的验资、工商年年查审计报告实行防伪标识管理。本办法明确了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和业务范围、防伪标识的申领和发放、防伪标识的使用方法、防伪标识业务的监管、防伪标识管理的法律关系等问题。防伪标识从2007年1月15日起开始发放,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