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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文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赣财综[2006]86号),通知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目前的8%提高到12%。条件暂不具备的,按8%—12%之间确定比例。提高缴存比例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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