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全省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全部实施免学杂费和贫困生免教科书费,对城乡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近日预拨部分资金用于我省2007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下发明传电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拨资金管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积极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负担比例,负责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并预拨本级应负担资金的50%,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市、县财政部门要设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专户”,单独核算省、市、县各级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资金;三是中央预拨的资金,进入“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县级特设专户”;四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执行好收费政策,严禁“先缴后退、先收后返”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