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江西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一个不利因素。我厅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召开座谈会,下基层调研。针对目前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慢、污水处理率低的情况,我厅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从2007年起,实际每处理1吨污水由省财政补助0.1元,补助对象为建有污水处理厂的设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据测算,2007年省财政需拿出0.4亿元,“十一五”期间,共需安排3亿元。这一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切实提高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