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和水库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号)精神,省财政厅下达全省2007年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补助资金628.66万元。
本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范围为2006年底各设区市申报大坝注册登记的在册小型水库。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7]51号”文件规定,明确水库安全管理责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与安全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各县(市)区按聘用合同规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安全管理人员。
同时,还要求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小型水库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支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劳动报酬,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