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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规定对政法补助专款进行绩效考评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加强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对专款的使用范围、方向、分配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拟定了详细的绩效考评标准,资金使用绩效将直接影响到各地实际分配资金。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政法补助专款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资金。在投向上,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财力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县、人均财力等于或略高于本地平均水平但政法部门现有条件较差或政法工作任务重的县、政法工作任务重而政法部门现有条件较差且财力相对较弱的设区市。在用途上,主要用于政法部门及其派出(派驻)机构业务技术装备购置补助、业务技术用场所维修补助、办案经费补助以及中央、省财政确定的有关奖励与补助。
    据介绍,政法补助专款分为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其他专款三类。为体现保基层的分配原则,《办法》明确规定省财政在安排装备维修专款时,要重点用于县级以下政法部门。除中央财政另有规定外,省本级和省会城市本级政法部门不得使用政法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全部用于县级以下基层政法部门。
    据了解,省财政厅对政法补助专款实行绩效考评,每年度结束后,对各市该年度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计算以奖代补部分专款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各市以奖代补部分专款的分配数额。
    此外,省财政厅还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政法部门加强对专款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对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共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专款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政法部门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市、县使用专款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款的地区,应当如数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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