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17号)、《江西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06〕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移民办公室关于<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赣财企〔2007〕31号)等文件精神,4月13日下达我省2006年第三、第四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5545.18万元,让广大移民尽快享受国家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