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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07年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经费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07年起,江西在全省范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经费保障范围。为进一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失学,根据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40项公共财政政策,省财政下达了2007年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省财政补助经费。该项经费按照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和每人每年800元的补助标准计算,由省、县(市、区)按8:2的比例负担,贫困学生人数按2006年全省在校学生人数的10%进行测算。文件要求各地县、市财政按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切实关心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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