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新增城乡低保资金1.9亿元, 重点用于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人员中的常补对象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水平将由每人25元/月提高到30元/月,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差将提高到80元以上。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
我省自2006年7月开始实行农村低保政策,全省100万每月收入低于7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财政部门根据每月25元的人均补差进行保障。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增加5元,达到30元/月,全省财政为此新增安排1.4亿元,重点用于提高特别困难的常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今年全省财政投入农村低保资金将达3.6亿元。
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还要求标准偏低的县(市、区)适当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要达到80元以上,比2005年提高19元,在中部地区居前列。从今年起,全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中常补对象的补助水平,常补对象月人均补差县级不低于150元、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不低于180元、南昌市城区不低于230元。
据悉,我省部分市、县已经按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将补助标准提高。记者从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了解到,该区东外办事处张家围居委会钟建文一家三口,本人67岁,妻子患精神分裂症多年,儿子还在念初中,这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当地民政部门多年来一直把其列为常补对象进行保障。去年,按照每人120元/月的最高标准,他家每月能领取360元的补助,今年该区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补差水平,钟建文这样的常补对象每人每月可领190元的补助,这样,钟建文一家每月可领到的低保金有570元,全家基本生活得到很大改善。难怪钟建文老人家逢人就说,“低保标准提高了,生活有了政府的依靠,日子好过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