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日前,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抓好改革的规范管理工作,并在资金支付、用款计划编制、零余额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垫付和银行借贷资金归还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规定,项目支出中财政授权支付的比重不得高于资金总额的30%,且单个项目授权支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预算单位除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可以从零余额账户划至本单位相应的专用账户外,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需提供借款合同等。这些措施将对进一步规范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