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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6月5日,江西省注协印发了《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内部培训资格,自行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培训。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当年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应当满50人,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师资。事务所选任的师资应当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一定的专业背景或担任省注协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后续教育委员会委员、重大课题项目主要参与人。
    为了规范事务所的内部培训监管,《办法》规定了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审查制度。按照《办法》要求,事务所自行组织培训,应当在培训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课题、提纲、组织计划,师资专业背景报省注协备案;省注协可以派员现场督查培训实施情况,并可组织考核评估;每期培训班结束15日内,事务所应当将培训实施情况、受训人员名单、每日签到记录,培训考核结果报省注协确认学时。对于事务所培训组织混乱、质量低劣,弄虚作假、考核评估不合格等情形,省注协将不予确认其培训学时。对于不按计划组织培训、弄虚作假、夸大学时申报、培训组织混乱、质量低劣、拒不按行业协会要求调整培训计划的,或者以欺诈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内部培训资格的,省注协可以视情节严重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
    省注协公布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发挥事务所在培训组织工作的能动性,支持和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各事务所应当正确理解和领会《办法》的精神内涵,为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支持注册会计师参与多种形式的培训,不得以本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为由,限制注册会计师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促进行业人才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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