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6月我省启动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 、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 ”)以来,在省委 、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三支一扶”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受到了农村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 “ 三支一扶 ”的决策非常正确,必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产生深远影响。2006年12月,“三支一扶 ”作为一项重要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措施,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赣发[2006]11号)中。
为更好地推动“三支一扶 ”工作向纵深发展,鼓励大学生扎根基层,经报省政府同意,从2007年起,即在“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第二年,将大学生生活补贴由每月的700元提高到900元,加上原来的每月100元交通补贴,使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达到1000元。同时,考虑到县级财政普遍困难,提高补贴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经测算,2007-2012年共需新增补助资金2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