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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确定对新钢宽厚板厂等企业税收分成办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调动地方政府支持新钢、江铃等省财政受益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赣府发[2003]1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各地在新钢公司宽厚板厂、江铃陆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江铃车桥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所占的“虚拟股份”进行测算,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我厅正式发文,确定对新钢宽厚板厂等企业税收分成办法。
    此次确定对新钢宽厚板厂等企业税收分成办法,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的分配关系,创新加快发展的动力机制,调动各地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不断壮大财政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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