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财政工作实际,经省财政厅党组研究,并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同意,近日,省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江西省财政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本次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和全年财政中心工作,以建设“效率?温馨”财政机关为主题,以履行八项服务承诺为核心,以“心系群众,财政为民”为准则,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要求通过评议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树立全省财政系统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增强财政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的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在评议内容上,省财政厅提出了“评议工作与评议行风相结合”的原则,将评议内容分为评议工作和评议行风两个方面,并分别设置了具体的评议指标。在评议工作方面,主要是围绕今年财政部门突出抓好的“十项重点工作”,评议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评议行风方面,主要是按照深入践行“八项服务承诺”,创建“效率?温馨”财政机关的要求,评议各地财政部门机关作风是否得到切实优化。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省财政厅成立全省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要求各地财政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部署本级财政部门及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评议工作,并指导、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评议工作。并明确要求:各“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评议工作由所属设区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省厅不对其单独评议。乡镇财政所的评议工作由所属的各县(市、区)财政局统一部署。
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深入动员。主要是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文件、简报、会议、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主动、自愿参与评议工作。第二阶段为征询意见,自查自纠。主要是开展“万名财政干部下基层”活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阶段为反馈意见,整改建制。将8月份定为财政部门“政风行风集中整治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抓住解决实际问题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取信于群众、取信于基层、取信于企业。第四阶段为检查评议,集中统分。主要是组织评议组进行检查评议,并进行封闭统分、排名。第五阶段为通报结果,总结表彰。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一目标上来,统一到财政工作如何上水平上来,紧紧围绕创建“效率?温馨”财政机关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八项服务承诺”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推动财政部门机关作风的优化和财政管理改革的深入。
二是加强领导,集中人员。充分认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塑造财政机关服务品牌的重要形式,是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深化财政管理与改革的良好契机,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具体体现。把行风评议作为今年财政系统的一件大事来抓,自觉自愿地接受评议,真心实意地搞好整改。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并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保障评议公正。
三是精心部署,体现特色。按照“抓实事,出实效”的要求,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地区财政系统在机关作风和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有针对性的拟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制定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公正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力求科学、有效、创新,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财政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统一步骤,精细操作,有序推进,以评促改,以改促效。
四是深入整改,突出实效。按照强化责任,落实到人的要求,认真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整改情况督查制、工作责任追究制,真正把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并考核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推进财政工作开展。
五是严肃纪律,廉洁评议。评议工作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强舆论宣传,掀起财政系统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新高潮。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主动征询社会意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广泛宣传财政系统民主评议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是建章立制,确保长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规范政风行风的规章制度,巩固评议成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和完善着眼治本的长效预防机制,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把全省财政系统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推向一个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