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旅游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基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江西旅游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的使用范围,规定项目开发补助费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宏观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侧重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资源规划开发的支持,同时明确了项目开发补助费的报批程序、资金拨付和项目申报的文件材料内容,并对项目补助费的监督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