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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40项公共财政政策和财政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财预[2006]4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3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下达2006年和2007年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国有林场、监狱农场、国有农渔场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通知要求市、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国有农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规范收支管理,切实解决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形成的收支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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