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06]34号)要求,对确定列入中央财政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的于都、丰城、浮梁、南丰、修水五县(市)上报的试点方案进行了批复,并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7年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236号),将中央财政试点资金3500万元下达给这五县(市),专项用于开展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同时,要求各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财办农[2006]34号文件要求及上报的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加强对涉农资金的整合、统筹;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资金的跟踪、问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总结,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资金要设立专帐进行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试点县(市)要将试点项目资金安排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