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正式对南昌市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作出批复,明确了5项收费内容和7项收费标准,并规定收费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满两年后视情况再制定正式标准。
《批复》中明确了三处收费范围:一是富大有堤安乐圩闸至赣东大堤与南隔堤交汇处;二是赣东大堤与南隔堤交汇处至谢埠街;三是沿江大堤新建县生米镇安丰村至青港公路六孔闸。
同时,《批复》规定了收费标准。即:临时占用堤面,每平方米每日收费0.15元;临时占用护堤,每平方米每日收费0.02元;临时占用堤脚在80米范围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日收费0.03元;因工程需要经批准开挖圩堤堤身的,按开挖土方量每立方米收费2?8元进行圩堤加固;经批准在圩堤埋设管线,按埋设长度一次性收费进行圩堤加固,500毫米以上的管线每米收225元,500毫米以下的管线每米收135元,电缆等细小管线每米收45元。
据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堤防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