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审定的《2007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和管理意见》,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赣开发[2007]2号)文件,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从省配套财政能够扶贫资金中安排600万元用于奖励获“200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称号的赣州市、吉安县等15个市、县。
同时,要求各先进设区市、重点县要依据200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把奖励资金用于本级考评先进单位安排扶贫开发项目,严禁用于工作经费和培训考察等方面支出。资金项目要严格实行报帐制,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测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