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达2007年科技扶贫项目资金600万元。同时,为了切实用好科技扶贫资金,做好科技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两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财政科技扶贫资金主要支持能够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具有市场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种养业、加工业项目等。省级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的繁育、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及培训等环节,项目其他环节所需资金由各地自筹解决。
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公示公告制和县级财政报帐制,加强管理、监测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质量,及时反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三是各地要按省级资金来源和省级审批级次等要求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对未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的项目,将一律不予预付资金和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