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排我省开展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管理改革试点的精神和我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近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审核了各地按省下达贴息资金指导性控制计划上报的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安排计划,核定并从中央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中下达了全省2007年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
同时,要求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指导和督促贴息支持的贷款扶贫项目单位兑现扶贫承诺,发挥扶贫作用,并在项目实施地公示公告扶贫承诺。贴息资金的贴付要严格按省核定批准的贴息贷款规模及贴息额度,依据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放贷凭证及利息结算单据,在一年期贷款期末按报帐制要求及贴息利率规定,据实将贴息资金直接贴付给贷款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