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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预拨2007年省对县(市、区)奖励资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省对市县奖励政策办法》,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按80%的比例分别预拨了2007年县(市、区,含共青)和设区市所辖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新区奖励经费,此项资金依据2007年1-10月各地地方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量、增幅计算,并抵扣上年超拨奖励资金,其余20%的奖励资金和市本级奖励资金,待年终执行结果确定后进行清算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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