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推进湖区农村综合改革,按照《江西省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赣府厅发[2007]91号)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7]463号)精神,省财政下达了2007年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此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湖区公益性排渍排涝费用补偿、堤防维护、基层水管体制改革,不得挪作他用。文件要求大湖区所在县(区)要合理分配和妥善使用好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确保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顺利进行,防止负担向农民转嫁。